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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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医院 河北天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唐山弘新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323.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9元减半收取计1239.5元,由原告***负担328.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负担9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