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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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382执10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密山市沣达化肥商店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0)黑0382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密山市沣达化肥商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付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申请执行费174元。 本院依法受理。依法向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自动履行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4元由黑龙江省圣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2民初225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