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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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2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