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依萌匠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考县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北京依萌匠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垫付资金1032322.86元,并自2015年7月1日起,以1032322.8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垫付资金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6799元,由被告兰考县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依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收款单位: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21,开户行:建设银行开封市金明支行),将交费票据交本院查验。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