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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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3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按2020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记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元,减半收取计8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