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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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1784); 二、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已付购房款9728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应退购房款972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为标准,自2017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购房款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团购费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应退团购费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为标准,自2017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团购费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8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