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报酬人民币40900元;

二、被告***以409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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