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侯丽萍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辽0104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沈阳侯丽萍医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再审申请人张建永的其它再审请求。 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沈阳侯丽萍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