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铭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铭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物业费2690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