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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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24民申19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 住所地:鄢陵县城西关开发区。 负责人:陶丰。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鄢民二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牛根旺 审判员张海明 审判员张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葛天爽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