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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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