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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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田东冠誉塑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截止2020年11月2日利息为281455.75元,2020年1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16334元,减半收取816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账号:60×××97)。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