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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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⑴、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⑵、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2021年4月18日止); 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应按本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16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