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2020)桂042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车辆租赁费用3020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6元,由上诉人***负担30元,被上诉人***2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2元,由上诉人***负担60元,被上诉人***5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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