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丰都县多弘电动车行货款700元及违约金(以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货款偿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