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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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717执411号 曹辉、崔守峰: 曹辉与崔守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7233.68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扣划96233.68元,被执行人自动将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251000.00元,被执行人共计履行347233.68元。其中,本金250000.00元,案件受理费5050.00元,保全费1770.00元,律师费1000.00元,预付评估费3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6413.68元。本院已将扣划案款转付给曹辉。至此,曹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717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