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717执411号

曹辉、崔守峰:

曹辉与崔守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7233.68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扣划96233.68元,被执行人自动将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251000.00元,被执行人共计履行347233.68元。其中,本金250000.00元,案件受理费5050.00元,保全费1770.00元,律师费1000.00元,预付评估费3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6413.68元。本院已将扣划案款转付给曹辉。至此,曹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717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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