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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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给付***142,5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待***申请***给付142,531元,***不能履行部分由***、***、***平均分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1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