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所欠工程款本金

17,800.00元;

被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7,800.00元为计算基数给付原告***至实际履行之日的欠款利息。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0元减半收取123.00元由被告承担,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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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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