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4执1594号 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宋莉娟。 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宋莉娟与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4民初47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宋莉娟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宋莉娟已收到本案执行款合计12812元,其中本案执行标的12812元、执行费9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2020)黑0604民初47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