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 泰州市乐途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人民币2597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68元,减半收取293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负担(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