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6.5万元、支付利息4860.49元,并按本金16.5万元、年利率4.2%承担2020年10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1元,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20.5元,由原告***、***承担194.5元,被告***承担19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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