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5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承担从2017年7月28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