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礼县红鑫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礼县骏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汽车定销合同; 二、被告礼县骏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带返还原告礼县红鑫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车款25万元(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礼县骏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