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6.8万元及逾期利息1.6078万元,并按本金16.8万元、年利率4.15%继续承担2020年1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2元,由原告***承担620元,被告***承担38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