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一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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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8311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和磊: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与被执行人和磊罚金一案,(2020)陕0113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移送强制执行,后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3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和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2020)陕0113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83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