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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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