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14.9万元,并支付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罚息及违约金8940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及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贷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8元,减半收取172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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