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