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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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30日起按月利率1.2%计至此款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所欠借款利息6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8元,减半收取30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