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时代天街置业有限公司
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时代天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南省宁乡县时代天街影院场地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时代天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

三、被告湖南时代天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24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2924元,由原告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被告湖南时代天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5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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