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供销社海淀投资管理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供销社海淀投资管理中心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的土地及地上物(四至范围:东至宅基地,西至村内小广场,南至宅基地,北至宅基地)腾退给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经济合作社。

二、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供销社海淀投资管理中心及***腾退补偿、补助费共计4230057.25元。

案件受理费40640元(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村经济合作社已预交),由北京供销社海淀投资管理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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