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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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停止对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盛世华庭×号楼×单元×号房屋的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