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万元及截止2018年7月3日利息12930.56元(此后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律师费1万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名下的位于扬州市(中海玺园)22-1003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登记的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被告***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97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117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