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102民初13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5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本金8万元,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4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948元,合计292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