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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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港市中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681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东港市中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永娜 本院执行的东港市中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张永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永娜给付东港市中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13833.60元并交纳执行费108元,东港市中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刘文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邓晓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