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1152号

关华、高占林:

申请执行人关华与被执行人高占林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执行,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吉240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高占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退赔款人民币1170.7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占林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院(2020)吉2404刑初16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