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尖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尖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公保端知、***、***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青海尖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1年5月1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20015.65元,本息合计120015.65元;及2021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标准计算)。 申请费900.10元,由被申请人公保端知、***、***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