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兴汉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藏0104执保2号

米玛、尼玛:

关于申请人米玛于被申请人尼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申请,申请人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并于2020年7月7日按照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尼玛在中国农业银行达孜县支行(账户×××)的账户解除冻结。该案件已解保全完毕。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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