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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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兴汉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藏0104执保2号 米玛、尼玛: 关于申请人米玛于被申请人尼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申请,申请人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并于2020年7月7日按照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尼玛在中国农业银行达孜县支行(账户×××)的账户解除冻结。该案件已解保全完毕。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