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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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7621.21元,并从2020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