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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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绿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货款17300元,并支付以17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绿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9元,由原告浙江绿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元,由被告***负担1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