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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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8874.5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2021年1月28日的资金占用费为3483.99元,从2021年1月29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日利率0.03%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