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122执760号

潘晓红:

本院执行的关于你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执行。依据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2017)皖1122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缴纳罚金1000.00元。经本院执行,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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