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运城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50928.9元,共计60928.9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6998.39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6329.59元(含被告***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6227.9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元,减半收取518元,鉴定费3500元,共计4018元,由被告***承担2813元、被告***承担1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