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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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50000元并支付利息867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之后按照月息2%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第一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71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115元。由原告***负担2115元,由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