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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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4民初590号

原告:成都市自民铜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倢,董事长。

被告:成都多林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多平,总经理。

被告:海盐维德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汉玉,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祥煜电力配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旭芳,总经理。

被告:杭州力三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涛,职务不详。

被告:彭州市芯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成会,总经理。

被告: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延辉,总经理。

原告成都市自民铜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多林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海盐维德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力三贸易有限公司、彭州市芯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祥煜电力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成都市自民铜材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市自民铜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瑜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凌淼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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