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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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