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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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上诉人***、***负担15,000元,被上诉人***、***负担39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