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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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上诉人***、***负担15,000元,被上诉人***、***负担39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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