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简阳海特重型铸造有限公司
简阳市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简阳市东城新区映山岭秀(二期)x栋x单元x层x号房屋(合同备案号:5xxxx5),查封期限2年;

二、查封简阳海特重型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川M×××××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号牌为川A×××××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2年。

上述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内不得变卖、转让、赠与、毁损、设定抵押等。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保全。申请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3,819元,由申请人简阳市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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