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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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欠款本金5115.69元及其利息(包含复利)、违约金(按双方合约约定的利率或其计算方法计算至清偿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的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