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880.39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全部款项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已垫付,***在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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